【智慧居务】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,您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!

       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,伴随着计划生育的负面效果而生,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已经走进人们的视野。他们,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,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,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或伤残。对于丧失爱子或爱子伤残而又日渐年老的人来说,在承受悲痛之后,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就是,他们该如何养老?

什么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?

       独生子女死亡或伤、病残(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)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户。夫妻家庭女方必须于2019年3月1日前年满49周岁,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,单亲一方必须2019年3月1日前年满49周岁的居民。

如何申请办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?

      1、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4张;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(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、丧偶的死亡证明)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或由其单位出具的有关其独生子女的证明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资料。

      2、独生子女死亡的,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(居)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。

      3、独生子女残疾的,需提供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

      以上资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哦,如夫妻双方申请要各准备四份呢。

在哪里可以申请办理?

    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

办理的时间?

    九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需在2月28日提交材料,请符合条件的居民于2019年2月27日前到社区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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